3)12、移动图书馆_[综名著]小勃朗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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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修道院、狼人、吸血鬼等元素卓著,也的的确确出现过风靡一时的作品,这其中便以拉德克里夫夫人为最。

  更巧的是,前世的记忆还给了凡妮莎一种了不起的未来预见。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到了凡妮莎现在这会儿,由于固定的套路和模式被摸透,又夹杂了一些堪称低俗的擦边球,哥特小说逐渐走向了末路。

  据说,在伦敦,想要买到一本哥特,仅仅只需要花一便士。

  哥特,就要完蛋了。

  接下来吹起的文坛新风,正是初出茅庐的简奥斯丁。

  即使是小城镇,恐怕也早厌烦了这种莫名其妙的哥特风暴。只不过,身在其中而又没有足够大量的数据分析,恐怕是很难感悟到这点的。

  不过这并不是关键,接下来的才是重头戏,“我有一个故事,绝对超绝适合这

  种书摊式的连载文学我敢保证,这玩意绝对会让你赚得盆丰钵盈当然,我想您不会介意给我分那么一点点小小的、无足挂齿的利益。我要五五开,考虑到您不光要承担平台的责任、还要舟车劳顿。”

  霍斯曼“”

  他转身就要走人。

  生命中宝贵的一分钟就这么浪费了。

  凡妮莎不气馁,“或许你可以试试呢。这对你并不是难,也不需要冒任何风险。因为是短篇,最迟明天就能结束。但是假定成功,收益却很大,倘若你继续亏损下去,达西先生恐怕也不大高兴吧他是个绅士,或许不会撤资,可难免要对你感到失望。”

  霍斯曼停下了脚步。

  “说来听听。”

  凡妮莎把早有腹稿的故事娓娓道来,这故事其实正是她先前在打字员那里临时想出的那个姑且算是个推理小说。

  不过她不准备走正儿八经的本格派,她打算玩叙诡。

  推理小说尤其是叙诡的开创者正是埃德加爱伦坡。凡妮莎重生后有读到过,这小说在几年前刚刚发表,算是开创了侦探即是凶手的模式。以坡的才华,当然反响如潮。

  凡妮莎倘若继续写叙诡尤其是坡这种的,当然不可能比过坡。但她可以套娃。

  套娃是上帝给不够聪明的剧情作者留下的一扇窗。

  凡妮莎继续说剧情。

  探员们发现报案的苏珊竟然死去了。她坐在椅子上,扶手那里放了本沾有血迹的书。

  且其死状凄惨,像是巨型野兽的啃食,死法也相当怪异,或者说不可思议。单凭人力很难爬足足有几米高的楼层,并成功杀害人后,再顺利逃脱这不现实。

  霍斯曼是个懂行的,他对推理也相当熟悉“莫格街凶杀案的模仿之作你不会以为爱伦坡只在美国出名吧”

  凡妮莎摇摇头。霍斯曼的疑问让她灵感激升,当场口述了一段话“最后,侦探先生说,我敢假定,在座的所有人恐怕都忍不住想到大名鼎鼎的莫格街凶杀案。一只逃走的大猩猩,正是它,让警员们困惑许久。而事实上,我们有查探到,索格镇在近三天的确丢失了一只大猩猩,这让这件谋杀案看起来像是不正义人士将幻想照进现实的拙劣

  模仿然而,直觉告诉我,并非如此。苏珊的扶手旁怎么会这么巧,偏偏放了本坡的书哪怕丈夫死去也不忘给小玫瑰浇水的苏珊太太竟然放任玫瑰死去”

  “这一切太刻意了。我们在被凶手牵着鼻子走,他想让我们得出大猩猩作案的结论。”

  凡妮莎顿了顿。

  霍斯曼凝神,他生怕错过关键的剧情。可他等了半天,只等了个寂寞。

  凡妮莎没有再继续说话了。

  霍斯曼不可置信,“所以凶手是谁”

  凡妮莎明知故问,故作悲伤“你觉得这故事怎么样呀也是,你肯定觉得又是什么不入流的降格模仿之作吧我还是回家缝纫好了。”

  霍斯曼咬牙“开。印刷费我来付。”

  “成交。”凡妮莎雀跃地吹了声口哨,没管霍斯曼见鬼的表情,欢欣道“合作愉快。你真是个有眼光且大方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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