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五章 商鞅变法 · 为谁改革_易中天中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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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投无路的商鞅只好当真造反。他先是逃往魏国,却被魏人送回秦境;又逃往商邑,却被惠王派兵剿灭。作为反贼,他被秦军杀死在基地,又被拉回国当众车裂。

  这一下,商鞅的叛国罪坐实了。

  其实,商鞅原本还有另一条出路,那就是在开庭审判时为自己辩护。当然这很难。面对“欲反”的罪名,要想自证清白,几乎没有可能。然而就连这最后一线希望,都不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因为秦国的法律里没有辩护权这一条。请大家想想,商鞅在渭水之滨处决囚犯七百余人时,这些人都经过了公开审判,由法庭核实了证据,律师进行了辩护吗?没有。

  显然,商鞅虽然是作法自毙,但酿成悲剧的根本原因,不是法治有问题,而是秦法有问题。什么问题?只有维护君王统治的手段,没有保护人民权利的条款。原因,则因为商鞅之法是王法,商鞅之道是霸道。王法,就不会有公民权利的意识;霸道,就不会有疑罪从无的思想。

  因此,不要以为改革就好,还得看为谁改,改什么,怎么改。同样,不要以为立法就好,还得看为谁立,立什么,怎么立。不弄清楚这些根本问题,光说公正严明执法如山,是不行的,也是不够的。[15]

  [15]关于对商鞅变法及其立法和执法的评价,请参看易中天《帝国的终结》和《先秦诸子百家争鸣》,那里面有更详尽的论述。

  可惜这些都只能留待将来。

  事实上,就连商鞅式的变法,也很快就不再能满足国王和枭雄们的需要。比起严刑峻法来,他们更感兴趣的是阴谋诡计,是损人利己和巧取豪夺。

  商鞅被杀五年后,张仪入秦,苏秦则担任了六国纵约长,合纵连横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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