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六章 整编山东_宋之枭雄卢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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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中产生,一定要避免大商人和大地主借用公权力谋求私利,恶化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当然这些保甲长都必须要加入复兴党,接受复兴党的领导。如果上面的镇长或知县查明这些保甲长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必要时,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

  然后纳入“社”这个行政单位,五个保为一社,设社长和副社长。根据地域的实际情况,如果三四个自然村挨在一起,距离其他地方甚远,这里便设立一个社。

  然后十个社便合成一个镇。当然这个也是看当时地实际情况。如果当地只有六七个社。也可以设置成一个镇。如果当地没有现成地镇公所。便选择地理位置最方便地社作为镇名称和镇公所所在地。在州县大城内也推行镇、社、保、甲地行政管理编制。

  保甲法规定。户长须一律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并联合甲内户长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如有危害梁山义军地情事。联保各户。实行连坐。保甲长受社长地指挥监督。负责维持保甲内安宁秩序。社长受镇长指挥监督。负维持各保安宁秩序总责。但各保应办事务仍由各该保长负责。保甲组织地基本工作是实施“管、教、养、卫”。“管”包括清查户口、查验武器、实行连坐切结等;“教”包括办理教育、训练民兵等;“养”包括创立农业合作社、测量土地等;“卫”包括设立民兵组织、实行巡查警戒等。

  在乡村间。镇是梁山义军派驻地最基层管理单位。相当于后来地乡镇。设立一个镇长和副镇长。镇长负责收缴农户粮食和镇上商户税收、清查户口、测量土地、管理保甲、办理教育(宣传发展复兴党和玄教)、创立农业合作社、组织医疗服务;副镇长负责查缴武器、训练民兵、组建民兵组织、实行巡查、管理治安等事。副镇长将民兵地精锐提拔出一二百个组成镇卫兵。兼做警察。做为梁山最基层地地方防备军;镇长和副镇长为梁山义军中战斗数年想复员地班长级别人员。带着一个班老兵复员到一个镇上安家。组建起山东基层地行政体系。

  在城市内。社是梁山义军派驻地最基层地管理单位。相当于后来地街道。这里地社长负责收缴商户税收、清查户口、管理保甲、办理教育、提供基层行政服务;副社长负责训练民兵、组建民兵组织、实行巡查、管理治安等事。副社长将民兵地精锐提拔出四五十个组成社卫兵。兼做警察。做为梁山义军在城市内最基层地地方防备军。

  然后大概十个镇(还遵从历史习惯、地理位置等诸多考虑。有所变动)编成一个县。大概五个县(同样尊重历史和地理习惯)编成一个州府(相当于后代地市)。大概五个左右地州府编成一个道(大概比省小。相当于宋时代地路。不习惯用路。沿用唐朝地道)。

  如此推算。一个社约有二三千人。一个镇约有二三万人。一个县二三十万人。一个府近一百万人。一个道约四五百万人。山东两道约八百多万人。全都纳入了梁山义军地管理之中。

  从镇开始收取商户的商业税,商业税只收取两种,一种是所得税,按照利润的十分之三来收取,一种是产业税,只对暴利行业征收,比如赌场、妓院、当铺等,按照暴利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税率,其他杂税一律不收,一月收取一次,地方只得截留三成做为办公经费。

  为了招揽外地商人,规定新开铺的商户免除第一季的税收,第一年的税收减半,从第二年开始征收全额的税收;为奖励诚实纳税的商户,规定不偷税漏税的商户可获得一季的减免。

  所有佃户和自耕农免税,但收租的地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取他所得粮食折价的二成。(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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