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百六十章 相忘于江湖 十三_仙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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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好说。

  麒麟保姆车在高路上飞驰,她们连夜赶往青港,这次活动非同小可,也是很早就定下来的,因为关系到亿达集团,如果林星彤无法到场,灿星遭受的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

  梅婷抓紧时间给林星彤讲了需要准备的事项,映礼并不重要,关键是青港影视基地的开业典礼,这是亿达集团的重要项目,投资五百多亿,放在国内都是很大的工程。

  亿达集团为了让基地能够成为东方好莱坞,是进行了全方面的宣传,造势力度很强,为了迎合年轻消费者,亿达集团是想让林星彤成为影视基地的代言人,双方已经商谈了很多次,只是有一项条款没有谈拢,所以才迟迟没有签订合同,不是代言费,亿达集团不差钱,而是亿达集团要求林星彤成为代言人后,五年内不能再接其他代言,这五年林星彤只属于亿达集团。

  要知道林星彤每年的广告代言费是国内诸多明星望之兴叹的,随之她人气增强,越来越火,随后几年她的身价还会不断上升,随便预测一下,身价翻倍是一定的,亿达集团却要让林星彤五年内专属于他们,这个要求实在是有些过分。

  可亿达又是国内影视行业的大鳄,国内院线六成都是亿达的,如果因为这点和亿达弄出不愉快来,对林星彤以后的展必有影响。

  但五年时间实在是太长,正好是林星彤事业上升期,属于黄金阶段,这让灿星无法做出决定,加上林星彤的出走,合同签订是一拖再拖,因为时间太久,亿达那面也有些不耐烦了,希望尽快给个结果。

  这份合约对林星彤是至关重要,又因为她本来就是灿星的股东,公司必须遵从她的意愿,只有她点头,合同才能签订。

  说起此事,林星彤也是有些头疼,不是因为五年时间太久,而是不喜欢亿达集团的霸道作风,她和许多公司合作过,国际大集团也没有这样的要求,而且亿达态度还很强硬,也有一点威胁的味道,如果林星彤想让国内票房有保证,和亿达签约合作是最好的选择,要是不合作,后果就很难说了。

  亿达能霸道确实是有资本实力的,去年一位导演和亿达有了矛盾,结果新片上映遭到了亿达的打压,票房虽然不至于惨淡也好不了哪去,就是有这个先例,林星彤才犹豫不决,为了公司利益考虑,与亿达合作才是明智之举。

  这次映礼选在青港大剧院举行,也是亿达的意思,就是变相宣传影视基地,拉高人气,林星彤也不得不过去。

  现在合同还未签订,就让林星彤过去为基地打广告,亿达的强势可见一斑,也让林星彤很不舒服。

  当然这样一来,缓和了两家的关系,对合同顺利签订是有作用的。

  梅婷的意思是合同是要签的,时间还要商量,五年太长,三年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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