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488章 庭审(下)_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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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一会儿,朗声道:“就情理而言,本庭长也与陆茶婆他们一样,亦认为吴张氏该当判无罪,但是基于国家律法,本庭长不能这么判。

  因为一旦本庭长做出无罪判决,谁又能保证到时不会有人恶语逼迫卧病尊亲自杀,以此来逃避赡养之责,同时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可取的,亦是不可学的,因为律法更应该照顾老弱病残的利益,而根据礼法,亲人相救是最基本的道德,不可弃,不可违,这不能当做协助尊亲,甚至于协助任何人自杀的理由。”

  原本大家都认为张斐是要判吴张氏无罪,结果又来一个转折。

  这.。

  苏辙都迷糊了。

  你到底要怎样?

  但是不少士大夫听得是频频点头,说得真是好啊!

  不禁都对张斐刮目相看。

  张斐道:“而根据吴张氏的行为来看,她是在吴母的哀求、打骂、哭闹等等种种行为之下,从而选择协助吴母自杀,应属于情急之下,且有意识协助吴母自杀,并非早有预谋,应属于故杀罪。”

  苏辙有些不爽了。

  他也知道故杀罪更为适合,但故杀跟谋杀,刑罚都非严重的,重审的利益何在?

  又听张斐言道:“但由于最终非吴张氏推吴母下河,且有被胁迫的因素,故本官决定从轻发落,以同犯之罪,判其徒刑三年。

  但由于其家里还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小孩,以及家里正面临着生死困境,根据本庭长的评估,其丈夫吴雷一人是无力照料好两个孩子,故本庭长特许吴张氏暂缓服刑,先照料好家庭,等两个孩子都长大成人后,再来此服刑。”

  “我反对!”

  话音刚落,那苏辙站起身来,“我朝未有暂缓服刑的刑罚条例。”

  张斐笑道:“但是本庭长有官家的手谕和朝廷政令,在十恶之罪外,可根据案情,基于法制之法,做出适当的判决,即便《宋刑统》并无此条例。也许今日过后就会有了。”

  说着,他看向吴张氏,笑道:“吴张氏,你现在可以回家了。”

  不等吴张氏道谢,他便手拿木槌轻轻一敲,“退庭。”

  一时间,庭院外面是掌声雷动,久久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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